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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来自:经济与管理学院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浏览:81字体大小:

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受理证明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校验码的顺利录入,现就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收取工作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材料上交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班前

2.材料上交地点:行政办公楼103室

3.收取证明对象:所有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附参考名单)

二、注意事项:
1.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受理证明,每班一张统计表,《证明》顺序与统计表顺序一致。
2.学费、住宿费总金额不包括空调、热水维护费。

3.《证明》虚线以下的“支付宝”部分学生自己留存。
   4.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放款时间大约在11月份。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46-638258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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